珠海金灣法院提醒父母,不少犯罪分子就是身邊熟人,新竹房屋教育孩子要有自衛意識
  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,通訊員許金、封倩、譚煒傑報道:珠海市金灣法院25日發佈一則消息稱,近三年來該院所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性權利的案件,呈現三大特點:監護人疏於照顧、孩子無知甚至自願賣淫,賣房子此外,不少熟人犯案,性侵未成年人。
  據介紹,未成年被害人有相當部分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,父母因工作繁忙,對子女疏於照顧和保護,讓孩子獨自固態硬碟在外玩耍,卻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。金灣法院舉例,在金灣,兩個6歲女童在沙池邊游戲,被告人何某見四周沒人,走到女童身邊蹲下一邊與其搭訕,一邊進行猥褻。幸好,何某此舉被人發現並當場抓獲,最終,何某被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  金灣法院處理的強姦案件中,被害人年齡偏小,平均在八九歲左右,被化療飲食告人往往利用被害人心智不成熟等生理和心理特征,採取哄騙、威脅等手段實施犯罪,被害人案發後往往不敢告知父母,甚至有些父母知情後由於各種原因也不願意報案,使得犯罪屢屢得逞。
  更令人驚訝的是,金灣法院審理的強迫和容留未成年人賣淫案件中,一些未成年人是被誘騙或者強迫進行賣淫,但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因懵懂抗癌食物無知,為了追求一時享樂而自願賣淫。如在馮某引誘、容留、介紹賣淫一案中,賣淫女阿華(化名)初一便輟學,外出打工過程中,認為賣淫賺錢快且輕鬆,遂來到城郊的一家“美容店”開始從事賣淫行為,阿華被抓獲的當天正是其18歲生日。
  金灣法院法官特別提醒父母,許多罪犯分子就是身邊的熟人,要教育孩子有自衛意識。他介紹,此類案件中,被告人多是被害人的鄰居或者是被害人父母的同事、朋友。近期,金灣法院還受理了學校教師利用教師身份猥褻未成年學生的案件,被告人舒某是一名小學實習老師,在學校期間,利用其上課和跟車的便利,先後多次在教室內和校車上對多名學生(均未滿14周歲)實施猥褻。編輯:王銳  (原標題:珠海實習老師在校車上猥褻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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